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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4-09-19     来源:医教部    点击: 1351次

        为了加强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职工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质量,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档案学会、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等及其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非上述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不予安排。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前提下酌情参加。

        二、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学术论文被大会录用参加大会交流或者是该学会常委、委员。学术论文必须先经科主任审阅签字,再报医教部登记盖章后方可投稿,否则被录用后院方概不承认。

        三、科主任、学科带头人每年可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副主任、护士长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两年可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省、市、院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每年出省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中级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参加者应是担任市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上报医务科及院长批准。

        五、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医教部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护理人员另报护理部同意),报医教部审签登记,再报分管科教的副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另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由医教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呈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所在科室主任做好工作安排。

        七、学术活动费用按照国家差旅费用标准报销,实行总额控制,省外学术活动3500元,省内学术活动会议1200元,从医院和学科学术经费中列支。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要按时认真参加学术活动,不准借参加学术会议名义观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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