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一、文件依据
《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荆政发【2019】11号),荆门市是全省唯一试点地区。
二、参保对象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时应当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缴费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划拨三方共同筹集,政府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实行动态调整。2020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6元,与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同步征收。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四、保障范围与护理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照护,且经《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护理方式为居家护理或养老机构护理。
五、待遇标准
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专家委员会,根据《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对参保人员失能程度进行评定,评定为0-5分的为重度失能一级,6-20分的为重度失能二级,21-39分的为重度失能三级。具体待遇标准为:
护理方式
失能等级 |
医院护理(元) |
居家护理(元) |
养老机构护理 |
三级(元) |
二级(元) |
一级(元) |
重度失能
一级 |
105 |
80 |
75 |
67.5 |
60 |
重度失能
二级 |
|
50 |
60 |
52.5 |
45 |
重度失能
三级 |
|
40 |
52.5 |
45 |
37.5 |
(六)申报时间及流程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6个月以上的,从缴费次月起12个月后可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其监护人在每年3月和9月向各乡镇医保服务工作站提交以下材料申报:
1.《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监护人、护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与失能情况相关的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单等佐证资料。
5.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申报意见→乡镇医保服务工作站受理→长护中心组织专家上门评定→集中公示→监护人和护理员持《护理专业培训证书》至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泰康人寿)签订协议按规定享受待遇。
(七)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未参加长护保险或参加长护保险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2.患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或病情尚不稳定的;
3.应当由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第三人依法承担责任的(责任人逃逸、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4.提供虚假医疗文书或其他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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